日本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如何辦理

  日本教育體系完善,人文氣息濃厚,每年都吸引著來自世界各地的留學生。在日本留學如果要回國,需要辦理那些證明呢?51中職中專網(wǎng)的小編在這里為大家整理了日本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如何辦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辦理對象

  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到日本正規(guī)高等學校(不含語言學校)或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yè)務或從事科研6個月以上的各類留學人員,可在回國前一個月內到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教育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門辦理留學回國證明者,務請在注冊系統(tǒng)中預約上門辦理日期!

  駐日使館教育處從2014年5月起,啟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線注冊申請系統(tǒng):http://www.lxgz.org.cn/SAonline/tokyoJapanAdmin

  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只有在網(wǎng)上成功提交申請后方可來我處或郵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二、辦理時間和地址

  1. 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教育處(東京都江東區(qū))每周一、周四兩天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中國及日本法定節(jié)假日不對外辦公。

  2. 其它領區(qū)辦理時間請與各總領館聯(lián)系(詳見第六條)。

  三、辦理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護照首頁(有照片頁)復印件

  護照如曾辦理延期,還需提交延期頁復印件。留學期間所用護照如已作廢,仍需提交首頁(有照片頁)及延期頁復印件。

  2. 赴日后的簡歷(中文)

  3. 留學生提供學位證明文件復印件

  學位證書復印件(「學位記」或「卒業(yè)証書」)。

  如不能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已畢業(yè)留學人員需提交學校出具的畢業(yè)證明書(「修了証明書」或「卒業(yè)証明書」、「學位取得証明書」)。

  即將畢業(yè)的留學人員需提交學校出具的「學位取得見込証明書」或「卒業(yè)見込証明書」。

  4. 其他留學人員提供下列文件

  (1)從事科研或學術交流人員

  學?;蜓芯繂挝怀鼍叩倪M修或研究證明。

  (2)博士后研究人員

  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和在日研究證明塬件。

  (3)中退者

  退學證明書及在學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

  1. 留學人員是指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在日本正規(guī)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yè)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在境外時間連續(xù)6個月以上者,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業(yè)機構的就職和工作的人員、“研修生”和日本語言學校的“留學生”。

  2.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回國時辦理相關手續(xù)和享受國家有關優(yōu)惠政策的重要證明之一,每人留學一次只開具一份,長期有效,本人應妥善保管。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享受有關優(yōu)惠政策上有時效期限,因此留學人員在開具此證明時,應在確定自己回國日期后及時開具,以保證其有效使用。一般在回國前一個月辦理為宜。

  4. 辦理《留學人員回國證明》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