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什么?

    自1991年6月起,凡留學生和訪問學者一般均要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目前,除少量日本國費生和三個月的短期學術(shù)訪問、研修、交流人員不必辦理“在留資格”外,一般均須申請“在留資格”。

    日本與歐美等國度不同,日本在簽證方面實行的是“反簽”政策,也就是先得到日本下發(fā)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簡稱“在留資格”)后,方可申請赴日簽證。所以,想得到日本的簽證,一定要持有日本的“在留資格”。

    “在留資格申請”大都采用委托代理人申請的辦法,即委托在日代理人代為聯(lián)系申請學校和“在留資格”。當校方同意接收人學申請人并簽發(fā)“入學許可證后,在日代理人可向報考學校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書”。

    “在留資格”通常為一年,但對于申請進入日語學校學習的留學生,給予“就學”的“在留資格”,在留期限通常為半年。當學習期滿被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gòu)錄取后,“在留資格”可由“就學”改“留學”。  


    在留資格申請地點:在日本國內(nèi)才能夠申請“在留資格”。普通是由日本國內(nèi)的代理人到當?shù)氐闹醒肴雵芾砭謥砩暾?。日本留學的話,普通是由承受該學生的教育機關(guān)來代理申請;赴日就職的話,普通是承受該員工的用人單位來代理申請。自己在日本國內(nèi)的,也能夠自行申請。

    在留資格內(nèi)容:“在留資歷”是一張32開大小的卡片,上面有申請人的照片,以及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赴日后在學的學校稱號、有效日期、簽證品種、下發(fā)此在留資歷的入國管理局等。

    在留資格的有效期:“在留資歷”審理期限普通為一個月左右,有效期為三個月。也就是說申請人必需在“在留資歷”簽發(fā)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申請入境簽證,否則,“在留資歷”失效。申請人拿到“在留資歷”后,方可申請赴日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