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本短期商務簽證的注意事項
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體育交流以及在日本的短期(90天以內)商務活動為目的的業(yè)務聯絡,出席會議、締結合同、售后服務、宣傳、市場調查以及其他一切短期商務活動(除有收入的事業(yè)運營及得到報酬的活動)的簽證申請者,必須具備以下的材料。
日本之窗受理上海、浙江、江蘇、安徽、江西簽發(fā)護照的申請人。其他省市簽發(fā)護照的申請人如有以上五地六個月以上的有效暫住證或居住證也可以受理。針對其他省市簽發(fā)護照的申請人,日本之窗只代辦日方邀請函,簽證需申請人在所屬日領館管轄地辦理。
一、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⑴ 簽證申請書 1 份〔貼6個月內近照1張(豎 4.5 ㎝×橫 3.5~ 4.5 ㎝)〕日本簽證照片詳細說明
⑵ 申請人有效因私護照
⑶ 戶口簿復印件 (僅限于持因私護照的 16 歲以上的申請人) 。如是集體戶口,則出具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件一份(戶口本上的服務處所必須與派遣單位一致,如有不同,必須去派出所更改)。
⑷ 所屬單位的在職證明書等證明職業(yè)的材料
⑸ 申請人企事業(yè)單位出具的、蓋有公章的中文《派遣書》原件
⑹ 所屬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 (副本)復印件
⑺ 批準證書的復印件(僅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