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創(chuàng)技工學校補助金
南昌市工創(chuàng)技工學校學生資助評審辦法
我校是經南昌市行政審批局批準,省人社廳備案的一所符合國家辦學標準的全日制技工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均可享受國家免學費政策,助學金只能享受前兩年,第三年不予評定。
一、資助對象具體條件
所有在校一、二年級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zhèn)非農戶口[縣鎮(zhèn)是指縣政府和鎮(zhèn)政府所在的城鎮(zhèn) (含縣級市)]的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fā)事件等因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對象包括以下8類:
1.經扶貧部門確認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經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
4.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學生;
5.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確認的烈士子女;
6.經殘聯(lián)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7.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其他城鎮(zhèn)貧困群眾家庭學生;
8.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優(yōu)撫對象的經濟困難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因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等情況影響其子女入學就讀及其他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申請辦法
申請人(新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申請免學費
農村戶籍和縣鎮(zhèn)非農戶口的學生提供戶口本原件及戶主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家庭所在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三級證明材料。
2、申請國家助學金
所有要求申報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需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農村戶籍的加蓋村委會及鄉(xiāng)民政局二級印章,城市戶籍的加蓋戶籍所在居委會、街辦及區(qū)民政局或管委會三級印章)。家長殘疾證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評審辦法
1、學生如實填寫《江西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免學費申請表》、《江西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隨同所有證明材料交本班班主任老師。
2、各班初審后,將所有各類材料按同一順序排列,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交學工處。
3、學工處嚴格按國家有關資助政策要求,審查各班上交材料。凡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zhèn)非農戶口的學生均可享受減免學費待遇;設區(qū)市城市學生按10%比例確定資助人數(shù)。
國家助學金根據(jù)學生提供的材料,按在校學生的15%確定資助學生人數(shù)。
4、學工處按資助中心要求造好名冊(含紙質稿與電子稿),隨同在校內審查過的各種佐證材料交上級審核。
5、學校公示所有受助學生名單。
6、財務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個人銀行卡。
四、資助金額
免學費每生每年1700元或2000元。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分兩次下?lián)埽蚕韮赡辍?/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