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學生管理制度
社會主義榮辱觀
以熱愛祖國為榮 以危害祖國為恥
以服務人民為榮 以背離人民為恥
以崇尚科學為榮 以愚昧無知為恥
以辛勤勞動為榮 以好逸惡勞為恥
以團結互助為榮 以損人利已為恥
以誠實守信為榮 以見利忘義為恥
以遵紀守法為榮 以違法亂紀為恥
以艱苦奮斗為榮 以驕奢淫逸為恥
公民基本道德
愛國守法 明禮誠信 團結友愛 勤儉自強 敬業(yè)奉獻
校 訓: 品優(yōu) 業(yè)精 強技 創(chuàng)新
校 風: 團結 文明 守紀 奮進
教 風: 敬業(yè) 嚴謹 求是 奉獻
學 風: 勤學 善思 求真 踐行
培養(yǎng)目標:培養(yǎng)實用、高素質女子技能型人才
3-1 中學生守則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勞動,熱愛科學,熱愛社會主義,熱愛中國共產黨。
2、遵守法律法規(guī),增強法律意識,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學校紀律。
3、刻苦學習,勤于思考,勇于實踐。
4、熱愛生活,珍愛生命,注意安全,鍛煉身體,積極參加有益的文體和科技活動。
5、自尊自愛,自信自強,生活習慣文明健康。
6、積極參加勞動,勤儉樸素,消費合理,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師長,禮貌待人,國際交往,注重禮節(jié)。
8、熱愛集體,維護集體的榮譽,團結同學,樂于助人。
9、明辨是非,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知錯就改,有責任心。
10、熱愛大自然,珍惜資源,節(jié)約能源,保護環(huán)境。
3-2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
一、自尊自愛,注重儀表
1、維護國家榮譽,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要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
2、穿戴整潔、樸素大方,不燙發(fā),不染發(fā),不化妝,不佩戴首飾,男生不留長發(fā),女生不穿高跟鞋。
3、講究衛(wèi)生,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棄物。
4、舉止文明,不說臟話,不罵人,不打架,不賭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動和場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的書刊、音像制品,不聽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參加迷信活動。
6、愛惜名譽,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誘惑,不做有損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災、防溺水、防觸電、防盜、防中毒等。
二、誠實守信,禮貌待人
8、平等待人,與人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謙恭禮讓,尊老愛幼,幫助殘疾人。
9、尊重教職工,見面行禮或主動問好,回答師長問話要起立,給老師提意見態(tài)度要誠懇。
10、同學之間互相尊重、團結互助、理解寬容、真誠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學,不戲弄他人,發(fā)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評。
11、使用禮貌用語,講話注意場合,態(tài)度友善,要講普通話。接受或遞送物品時要起立并用雙手,
12、未經允許不進入他人房間、不動用他
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記。
13、不隨意打斷他人的講話,不打擾他人學習工作和休息,妨礙他人要道歉。
14、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答應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借他人錢物要及時歸還。不說謊,不騙人,不弄虛作假,知錯就改。
15、上、下課時起立向老師致敬,下課時,請老師先行。
三、遵規(guī)守紀,勤奮學習
16、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17、上課專心聽講,勤于思考,積極參加討論,勇于發(fā)表見解。
18、認真預習、復習,主動學習,按時完成作業(yè),考試不作弊。
19、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遵守活動的要求和規(guī)定。
20、認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園整潔優(yōu)美。
不在教室和校園內追逐打鬧喧嘩,維護學校良好秩序。
21、愛護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墻壁、課桌、布告欄等處亂涂改刻畫。借用公物要按時歸還,損壞東西要賠償。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愛惜糧食,節(jié)約水電,服從管理。
23、正確對待困難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勞儉樸,孝敬父母
24、生活節(jié)儉,不互相攀比,不亂花錢。
25、學會料理個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齊。
26、生活有規(guī)律,按時作息,珍惜時間,合理安排課余生活,堅持鍛煉身體。
27、經常與父母交流生活、學習、思想等情況,尊重父母意見和教導。
28、外出和到家時,向父母打招呼,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體貼幫助父母長輩,主動承擔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關心照顧兄弟姐妹。
30、對家長有意見要有禮貌地提出,講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氣,不頂撞。
31、待客熱情,起立迎送。不影響鄰里正常生活,鄰里有困難時主動關心幫助。
五、嚴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國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闖紅燈,不違章騎車,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跨越隔離欄。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動購票,給老、幼、病、殘、孕及師長讓座,不爭搶座位。
35、愛護公用設施、文物古跡,愛護莊稼、花草、樹木,愛護有益動物和生態(tài)環(huán)境。
36、遵守網絡道德和安全規(guī)定,不瀏覽、不制作、不傳播不良信息,慎交網友,不進入營業(yè)性網吧。
37、珍愛生命,不吸煙,不喝酒,不濫用
藥物,拒絕毒品。不參加各種名目的非法組織,不參加非法活動。
38、公共場所不喧嘩,瞻仰烈士陵園等相關場所保持肅穆。
39、觀看演出和比賽,不起哄滋擾,做文明觀眾。
40、見義勇為,敢于斗爭,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fā)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
3-3 學生禮儀常規(guī)
一、參加升國旗儀式,衣著整潔,脫帽肅立,行注目禮,唱國歌嚴肅、準確,聲音洪亮。
二、著裝得體,坐正立直,行走穩(wěn)健,談吐舉止文明。
三、使用禮貌用語:請、您、您好、謝謝、對不起、沒關系、再見。
四、使用好體態(tài)語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禮讓,回答問題起立。
五、進校見老師鞠躬問好;上下課起立向老師行注目禮;課上發(fā)言先舉手;課余進老師辦公室或居室喊報告或輕敲門,經允許后進入;離校與老師道別。
六、在家中吃飯要先請長輩就座;離家或歸家與家長打招呼。
七、對待客人或外賓,主動問候,微笑致意,起立歡迎,送別。
八、對待老、幼、婦、殘和軍人,行走讓路,乘車讓座,購物讓先,尊重幫助殘疾人。
九、遞送或接受物品起立并用雙手。
十、參加集會安靜;大會發(fā)言,先向師長聽眾致禮,發(fā)言結束道謝;觀看演出,適時鼓掌致意。
3-4 安 全 規(guī) 則
為了增強學生安全意識,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則,要求全體同學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防電。不準私拉亂接電源電線。
二、防火。不準點火、玩火、嚴禁攜帶火柴及打火機。
三、防盜。離開教室、寢室,必須關好窗,鎖好門、要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要隨身帶好;要嚴格遵守寢室管理制度和門衛(wèi)制度。
四、防毒。不準沾染毒品;不吃生冷及腐爛變質食品,注意食品衛(wèi)生安全;不吸煙,不喝酒;隨時預防傳染性疾?。ㄈ缌鞲小⒏窝?、腸炎等)。
五、防意外事故。若發(fā)生疾病,應立即報告老師并采取積極措施;要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公路上行走要右行左讓,時刻當心車輛來往;不到有危險的地方活動;不靠伏欄桿;不翻越圍墻;課外活動或體育課要聽從安排,服從指揮;上下樓梯右行左讓,嚴禁推拉奔跑。
六、不進營業(yè)性錄像廳、游戲廳、酒吧、網吧等娛樂場所,嚴禁夜不歸宿。
七、不準吵架打架。
八、不準亂交往。嚴禁約見網友。
九、不互串寢室,嚴禁留宿本寢室以外的人員。
3-5 重大紀律“十不準”
一、不準曠課。
二、不準夜不歸宿。
三、不準吵架打架。
四、不準亂交往,嚴禁串通校外人到學校鬧事,嚴禁約見網友。
五、不準盜竊他人財物。
六、不準私拉亂接電源電線。
七、不準點火玩火。
八、不準靠伏欄桿。
九、不準到有危險的地方活動。嚴禁翻越圍墻。
十、不準故意損壞公私財物。
3-6 四 嚴 禁
嚴禁亂交往; 嚴禁約見網友;
嚴禁夜不歸宿; 嚴禁曠課。
四 做 到
做到舉止端莊得體;做到分辨適宜場所;
做到拒絕錢物誘惑;做到抵制異性挑逗。
3-7 教 室 規(guī) 則
一、學生在上課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上課鈴響后,應立即按指定座位就座。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課。
二、學生應尊敬教師,講究禮貌。上下課時,應呼“起立”,教師還注目禮后,學生方可坐下或離開教室。
三、教師上課抽問時,學生必須起立回答,學生提問時,必須先舉手,經教師同意后,方可起立提問。學生不得隨意打斷教師講課。
四、上課時應保持課堂肅靜,學生應專心聽講,認真筆記,不得講話或做與堂課無關的事,不得隨意走動。
五、上課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教室,不得
將師生叫離課堂。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教室者,要向教師報告,經同意后方可離去。
六、進入教室要注意儀表整潔,講究文明禮貌,不得穿拖鞋及裸露服裝。
七、值日生負責每次課前、課后擦凈黑板和講桌,并協助教師搬送示教儀器,張貼教學圖表等。
八、不允許發(fā)生頂撞教師、罵臟話等不文明行為。
九、不準向窗外扔物品,不準在教室吃東西、吸煙,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等。
十、要自覺維護教室的正常秩序,要愛護公物,不準在門、窗、桌椅、墻壁上刻抹涂畫。室內教學設備、電器、桌椅等不準隨意拆卸搬動,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要節(jié)約用電。要按規(guī)定關好門窗,收看電視后要及時關好電視機。
十一、不得在教室內隨意插接電源,不點火玩火。隨時注意安全。
十二、不在教室追逐喧嘩,上課不得使用手機。
3-8 寢室管理制度
一、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床位對號住宿,未經許可,不得調換。
二、寢室實行生活老師指導下的室長負責制。室長全面負責寢室的清潔、紀律、出勤、安全等工作。
三、按時起床就寢。熄燈后,要保持寢室安靜,不準洗衣服,不準打電話、不準燃點蠟燭。
四、室內必須每天打掃干凈,并保持地面、門窗、過道清潔。不得亂丟亂吐亂倒。必須按值日次序認真帚好過道樓梯地板。衛(wèi)生間使用后及時沖洗。不得往下水道亂扔任何東西,不得堵塞下水道。
五、洗漱用品、床上用品、衣物、鞋子等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在墻上亂貼亂畫,不污染墻壁。不在過道玩球及追逐嬉鬧。
六、節(jié)約水電,人走燈滅,用水后及時關掉水龍頭。
七、不得無故晚歸,不得夜不歸宿,不得在宿舍樓吸煙、喝酒、高聲喧嘩。
八、不準互串寢室,嚴禁留宿本寢室以外人員。
九、室長和同舍的同學要互相關心,生病要及時向生活教師或值班教師報告。
十、愛護室內的公共設施,不準踢門、砸開關,不得損壞桌椅衣柜、床鋪、電器設備及消防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十一、嚴禁在寢室內私接電源插座。
3-9 寢室內務標準
一、床上只放三大件,即床單,枕頭、被褥,其余物品不得堆放床上。被蓋疊方正統一放床上靠門一頭,枕頭擺正統一放另一頭,八個鋪位統一鋪席子或統一鋪床單,鋪床單要求平、整、直。
二、床下,里邊放箱子等大件物品,外放鞋子,排列有序,統一鞋尖朝里,鞋跟朝外,鞋跟與床沿一條邊線,塑料小凳兩根重疊,放在靠柜的床腳。
三、柜頂上一律不放物品。柜里整齊堆放衣物、掛包等物品并上鎖;寫字臺面上、柜下整齊排放飯盅、飯盒,外放電話機、漱口盅,漱口盅里放牙膏、牙刷,并排列有序,傾斜一致,牙膏頭統一朝下,牙刷頭朝上。寫字臺抽屜里
面整齊有序堆放小物品。
四、提水桶有序排列,放在晾臺上,桶里可放洗衣粉、香皂、肥皂、換洗衣服,桶上放空盆子且傾斜一致;茶瓶統一放在晾臺上,洗衣槽旁;毛巾一律掛在晾臺墻壁釘子上,整齊、長短一致;濕衣服晾在上方,外晾褲子,里晾衣服,空衣架也掛在晾衣桿上。
五、掃把、帚帕、撮箕、垃圾桶一律有序放在廁所里面。
六、地面無紙屑、果皮、塵埃、無污水痕跡,保持潔凈;墻上不準貼畫、寫字,保持潔白無暇,一塵不染。
七、寢室無人時關好水龍頭、風扇,鎖好柜門。不得將鑰匙吊在柜上,門上。
3-10 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特殊事情或重病無法堅持學習、活動、集會等,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即寫請假條。請假條應寫明姓名、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時間。
二、學生請假不得采用打電話,捎口信、帶條子等方式,應當面向班主任請假。
三、請病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兩天以上需經德育處審批。
四、因慢性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辦理休學手續(xù)者,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方能休學,并保留學籍。
五、學生請假一律記入考勤簿。
3-11 校門出入管理制度
一、學校實行全封閉半軍事化管理。行課期間封閉時間,周日晚6:40起至周五下午放學止。學生除在規(guī)定的休息日外,任何時間未經批準,禁止隨便出入校門。
二、學生在校時必須佩戴胸卡,胸卡須戴于胸前顯眼處。無胸卡一律不允許出校門,胸卡被沒收或遺失者,必須在兩天內到德育處補辦,并登記。
三、學生將自己的鋪蓋、箱子等大件帶離校門時,須持班主任簽字的出門條。
四、封閉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入校門者,必須憑班主任或有關領導簽注意見的請假條或出門條到保衛(wèi)室進行登記,方可出入校門。學生必須在指定時間內返校,并到保安室
取回請假條交負責考勤的老師銷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凡到學校找教職工的校外人員,必須到保安室進行登記。否則一律禁止入內。
六、凡到校內找學生的校外人員,必須主動到校保安室登記,待值班人員通知班主任或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會客。
七、嚴禁學生將校外人員帶入寢室,對擅自留宿外來人員者(包括父母等直系親屬)一經發(fā)現,學校給予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送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3-12 上 機 規(guī) 則
學生在上機過程中應遵守以下規(guī)則:
一、預備鈴響,應立即有秩序地進入機房,按編定的座位入座。
二、自覺遵守紀律,不擁擠,不喧嘩,不打鬧嘻戲。未經允許不隨意離座,不隨意離開機房。
三、實驗實習服從安排,嚴格按照指導教師的要求,認真進行操作練習,認真填寫實驗報告和完成練習內容。
四、遵守機房管理制度愛護機器設備,不隨意帶電調換鍵盤、鼠標或私自撤卸零件,嚴
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使用機器,不得在未退出Windows系統之前直接關機。
五、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及設備的正常使用,在上機操作過程中,不移動Windows目錄、不刪除系統文件及其他應用程序文件,不修改系統配置,決不允許設置口令。
六、為保證網絡設備的正常使用,不得松動柄C、T7頭、網絡匹配器,不使用黑客軟件干擾網絡的正常運行。對于裝有軟驅及光驅的設備,不使用帶病毒的軟盤及非教學用的游戲光盤。
七、學習中,機器出現故障,要及時報告指導老師,不得違章操作或故意損壞。
3-13 學生公寓防盜措施
一、德育處及班主任要對學生加強防盜教育,增強學生防盜意識,認真落實防盜措施,時時、處處預防失盜;生活老師及安全管理責任人務必認真履行職責。
二、建立班主任銀行。要求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100元以上的現金和存折、資助卡等必須交班主任代為保管。不準在教室或寢室存放現金。
三、學生離開寢室必須鎖門。上課期間,生活老師務必鎖好公寓大門,鎖門前應逐層樓認真檢查,督促學生離開學生公寓。
四、凡是上課時間,學生不得留在學生公寓。生病必須到醫(yī)院治療;特殊病確需在寢室休息者,應向生活老師交驗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因急事需進寢室者,應向生活老師交驗胸卡,并進行登記,離開學生公寓時領回胸卡。
五、生活老師保管的學生公寓備用鑰匙,任何學生不得借用或強要。
六、嚴禁互串寢室,任何學生不得進入他人寢室;任何學生不得私自將親友或不是本寢室的同學帶入自己寢室。
七、對撬門入室或盜竊他人錢物者,一經查實,學校將從嚴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將開除學籍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全校同學應積極舉報偷盜者,隨時向學校提供失盜線索。學校對舉報者或提供線索的同學予以保密。
3-14 樓梯間安全制度
一、上下樓梯右行禮讓,遵守秩序,嚴禁推拉奔跑。
二、不在樓梯間打鬧,不接打手機查看回復信息,不開導致同學緊張的玩笑。
三、每天中午放學、下午放學、晚自習放學分別提前5分鐘以音樂鈴聲信號分流,單周單號教室、雙周雙號教室學生聽到音樂鈴聲即放學,其余學生必須待下課鈴聲響畢方能放學。
四、各樓層安全監(jiān)督崗(安全委員)應隨班在分流音樂鈴聲響前到樓梯口值守,維持學生下樓梯秩序,制止推拉奔跑行為。
五、若遇停電,學生應在教室靜待老師統一疏散。
六、安全責任人確保樓梯間路燈照明正常,若發(fā)現路燈不亮,應及時報告后勤維修。
3-15 琴房管理細則
一、琴房(幼教音樂教室)管理實行幼教班級輪流值周、專人管理、上交下接、損壞賠償制。
二、幼教各班班主任確定一名值周生輪流管理琴房,學校給每個值周生配發(fā)鑰匙,禁止值周生私自配制鑰匙或轉交他人。輪流值周交接時間為每周一上午第一節(jié)課前,每天中午12:20和晚上9:00檢查琴房關燈、關電、關門及公物有無損壞等情況,下午放學后檢查琴房的清潔、安全用電情況。如發(fā)現公物損壞,應立即向后勤老師報告。
三、凡上音樂課,音樂教師負責琴房的清潔、紀律、用電安全、公物管理。
四、愛護公物,節(jié)約用電,人人有責。學生進入琴房實訓必須按照正確的操作程序開關及使用電子琴,不得違規(guī)操作,不得損壞琴房設施設備。離開琴房必須關掉電子琴電源,關掉插線板電源,最后離開琴房者必須關燈和斷開琴房總電源,并關好門窗。
五、愛護清潔衛(wèi)生,保持琴房整潔。不準帶任何零食進入琴房,不得在琴房亂丟果皮紙屑。不得隨便移動桌子或搬動電子琴。
六、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故意損壞公物,加倍賠償。琴房電源、插線板、電子琴及配件若有損壞,實行責任倒查,若查出誰損壞則由誰賠償。學校每學期末統一檢查驗收琴房設施設備,對人為損壞而又查不出誰損壞的公物評估損失費,按幼教人數分攤,每期記入財務帳,待學生畢業(yè)離校退公物押金時予以扣除。
3-16 學生成績考核辦法
為發(fā)展學生綜合素質,提高教學質量,培養(yǎng)實用技能型高素質勞動者,特制定學生成績考核辦法如下:
一、學生成績考核分公共文化課和專業(yè)課兩類課程。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公共文化課考核:平均成績占30分,期末考試占70分,兩項成績之和為最后成績。
平時成績的計算: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出勤、上課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作業(yè)、平時檢測等評定成績。
期末成績的計算:期末考試(試卷)為70分,依據每學期期末考試試卷成績評定。
三、專業(yè)課考核:理論知識考核(試卷)成績占50分(根據期末統考試卷成績評定),專業(yè)實作實訓(技能)成績占50分,由任課教師根據專業(yè)實作實訓量化考核標準評定),兩項成績之和為專業(yè)課最后成績。
凡期末最后成績不及格者,第二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必須參加補考。經補考最后成績仍有三科以上不及格者,不發(fā)畢業(yè)證書。
3-17班級考核評價量化方案
一、出勤(40分)
1、凡遲到、早退者,每生每節(jié)扣1分,事假每生每節(jié)扣0.5分,病假每節(jié)扣0.2分(公假及經學校批準的特殊病假除外)。周日晚不返校者,作曠課處理,每生每節(jié)扣2分。
2、晚上熄燈就寢30分鐘后歸宿者,每人次扣2分。
二、紀律(40分)
1、凡夜不歸宿者,每生每晚扣5分
2、凡吸煙、喝酒、玩火、吵架、亂交往者,每人每次扣3分。
3、晚上熄燈就寢20分鐘后,寢室有未就寢、吹牛、聊天、打鬧者,該寢室扣2分(特
殊事情主動向生活老師說明后,同意不扣分者除外)。
4、損壞公物及花草樹木者,除照價賠償外,酌情扣1-5分。
5、盜竊、故意打人或串通他人打群架者,每人次酌情扣5-10分。
6、凡私自使用水烏龜、電爐之類電器者,除沒收電器外,每人次扣10分。
7、凡翻越圍墻、欄桿及涼臺者,每人次扣10分。
8、上下樓梯奔跑、瘋打、追逐、推拉、接聽手機,在公共場所穿拖鞋及穿裸露服裝、亂染發(fā),不在規(guī)定場所吃東西、未戴胸卡者,每人次扣1分。
9、周末登記離校而未離校,提前返校未銷假者,每人次扣1分。
10、其他違紀,酌情扣1-5分。
三、清潔(20分)
1、凡寢室不整潔者,該寢室扣1-3分。(含瓷磚便槽污垢;鋪蓋折疊不方正;物品擺放不整齊)。
2、凡寢室無人而未關水龍頭、未關燈、未鎖門者,該寢室扣2分。
3、教室、公地未做清潔者,該班扣3分;做得不徹底或保持差,出現臟亂現象,該班扣1-2分。
4、凡亂扔果皮紙屑,亂倒飯菜或垃圾、亂刻亂畫者,除自己清除外,每人或每處扣1-3分。
5、寢室下水道被堵,除自行疏通或給工錢請人疏通外,該寢室扣5分。
(附:班級評價加分辦法)
(1)凡班級獲團體特等獎加10分;獲團體一等獎(或第一名)加8分;獲團體二等獎(或第二名)加6分;獲團體三等獎(或第三名)加4分。
(2)班級考核量化周平分=(全期每周評價分之和+全期班級獲獎加分)/實際考評周數。
3-18 學生操行評定標準
一、出勤(40分)
凡事假,每節(jié)扣0.5分;遲到、早退者,每人次扣1分;病假每節(jié)扣0.2分,(公假及經學校批準的特殊病事假除外);曠課,每生每節(jié)扣2分。
二、紀律(40分)
1、凡吸煙、喝酒、玩火、吵架、亂交往者每人次扣3分。
2、違反寢室管理制度者,每人次扣2分。
3、損壞公物及花草樹木者,每人次扣1-5分。
4、盜竊,故意打人或串通他人打架者每人次扣5-10分。
5、凡私自使用水烏龜、電爐等電器者每人次扣10分。
6、凡夜不歸宿者,每人次扣5分。
7、凡翻越圍墻、欄桿及涼臺者,每人次扣10分。
8、在公共場所穿拖鞋及穿裸露服裝、亂染發(fā),不在規(guī)定場所吃東西、未戴胸卡者,每人次扣1分。
9、其他違紀者每人次酌情扣1-5分。
三、清潔(20分)
1、凡不做清潔者(含教室、公地、寢室),每人次扣3分。做得不徹底或保持差者每人扣2分。
2、凡寢室無人時,未關水龍頭、不關燈者,每人次扣2分。
3、凡亂扔、亂倒、亂涂、亂畫者,每人次扣1-3分。
四、操行等級評定:操行評分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60-69分者為“及格”;70-89分者為“良好”;90分以上者為“優(yōu)秀”。
3-19 學生會職責
學生會是在德育處領導下的學生群眾組織。設置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學習部長、副部長;紀檢部長、副部長;宿管部長、副部長;生活部長、副部長;安全部長、副部長;宣傳部長、副部長;文娛部長、副部長;體育部長、副部長;禮儀部長、副部長;廣播站長、主持及播音員等。各班相關委員即為各部的成員。
主要職責是:
1、配合德育處在學生中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在學生中發(fā)揮正面引導作用。參與有關學生管理的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參與
校風、校紀、校貌建設。
2、開展文娛、體育、課外活動,有計劃地組織各項比賽。豐富學生生活,建設校園文化。
3、關心同學的生活和身體健康,及時向學校反映同學的呼聲,當好學校與學生之間的聯絡員。當學生出現違紀行為學校調查時,應客觀反映情況。
4、召開學生代表大會,保障學生的民主權利。
3-20 “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優(yōu)秀學生評選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令、社會公德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
二、操行評定等級為“優(yōu)秀”。
三、勤奮好學,努力刻苦,綜合素質有較大發(fā)展。
四、無曠課、無亂交往、無夜不歸宿等重大違紀行為。
五、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講文明,講衛(wèi)生,愛清潔,認真值日。
六、積極參加文體活動。
優(yōu)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一、符合“優(yōu)秀學生”條件。
二、團結協作,顧全大局,以身作則。
三、熱情服務,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四、工作盡職盡責,成績突出。
3-21 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為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建樹良好的班風、校風和學風,發(fā)展學生道德素質,依據《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學生違紀,學校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包括:(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記大過;(五)留校察看;(六)開除學籍。
第二條 強行出校,嚴重辱罵教職工,吸煙酗酒多次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jié),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三條 學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受到公安司法部門處罰者,學校將視其情況給予記大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條 學生偷竊錢物,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應照價賠償,數額較大,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 凡肇事打架致他人受傷,打架責任人應賠償醫(yī)藥費,同時,視其情節(jié),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六條 凡夜不歸宿,亂交往,串通校外人到學校鬧事,約人打架,聚眾下暴,翻越圍墻及其他違反學校重大紀律者,視其情節(jié),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 學生曠課達30—50節(jié)者,給予警告處分;達50—70節(ji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70—90節(jié)者,給予記過處分; 90節(jié)以上者,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
第八條 處分學生,原則上由班主任書面報告德育處,德育處負責審查決定,凡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須經行政會討論通過。
第九條 受到處分的學生,原則上三個月后確已徹底改過,有進步表現,可申請撤銷處分。
撤銷處分由受處分者提出書面申請,經班委會討論同意,班主任簽字后報學校德育處審批。
嚴禁十大不文明行為
#p#分頁標題#e#一、隨地吐痰
二、吸煙喝酒
三、穿裸露服裝及拖鞋
四、故意損壞公物
五、踐踏草坪 六、亂扔廢棄物品
七、亂倒亂貼亂畫
八、追逐打鬧喧嘩
九、說粗話臟話
十、罵人打架
附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摘要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二章 事故與責任
第十條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jiān)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jiān)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jiān)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jiān)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fā)性、偶發(fā)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tài),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fā)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fā)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fā)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jié)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蛘咦孕械叫0l(fā)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fā)生的。